close

  本報記者 師文靜
  5日9:30,瓊瑤訴於正等侵害著作權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,瓊瑤本人沒有出庭。案件審理中,原告瓊瑤方認為,於正的《宮鎖連城》電視劇和劇本幾乎完整套用了瓊瑤《梅花烙》小說和劇本的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,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改編權、攝製權。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全部經濟損失2000萬元。被告於正方面則稱,《宮鎖連城》劇本中運用的多個橋段屬公共素材獨立創作。
  雙方不同意調解,案件將擇日宣判。
  瓊瑤:能利用的部分,於正全抄了 於正:瓊瑤非《梅花烙》劇本著作權人
  瓊瑤在其書面陳述中表示,《梅花烙》的創作始於1993年秋天,這個故事是她天馬行空杜撰出來的,劇本從開始到定稿用了大半年的時間。瓊瑤強調,《梅花烙》劇本的著作權屬於她。劇本剛完成,她就開始創作小說,小說先於劇本出版。“《梅花烙》的劇本和小說是不可分離的。《梅花烙》可能不夠於正使用,但能利用的部分,於正全都抄了。”
  對此,於正的代理人答辯認為:根據瓊瑤的陳述,《梅花烙》的劇本沒有發表,於正根本接觸不到。所謂《梅花烙》“劇本”、“小說”、“電視劇”,既無法證明著作權歸屬,也不能證明於正曾有過接觸。“電視劇的內容和劇本看似一致,但是原告的劇本是在本案起訴後才經過認證提交的。”於正的代理人稱,他們有理由認為原告是在《宮鎖連城》播出後,按照電視劇整理出來的劇本。
  此後,原被告圍繞“原告是否享有《梅花烙》劇本的著作權”等問題展開答辯。瓊瑤方提供了電視劇《梅花烙》劇本及編劇瓊瑤的權利聲明書,電視劇《梅花烙》劇本摘錄等證據,證明《梅花烙》小說和劇本為原告原創作品,瓊瑤享有《梅花烙》小說及劇本著作權。電視劇《宮鎖連城》的創作、攝製大量使用了原著《梅花烙》小說及劇本的核心獨創內容,嚴重侵犯了瓊瑤的著作權。
  於正方面則稱,劇本的著作權歸屬應該由法律認定,而非瓊瑤自己聲明是著作權人。電視劇《梅花烙》的編劇明確署名是林久愉,編劇指導是瓊瑤,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,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才是作者。
  對瓊瑤是不是《梅花烙》劇本的著作權人,瓊瑤方稱,如無相反證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,著作權屬於作者,但是原告瓊瑤有充分確定的相反證明。
  於正:我用的是公共素材 瓊瑤:故事情節串聯是我獨創
  庭審中,瓊瑤方提出的21個被侵權橋段受到關註。被告方拿出多項證據力圖證明電視劇《宮鎖連城》中“偷龍轉鳳”等橋段非抄襲瓊瑤作品,對此,瓊瑤指出,雖然橋段不是自己獨創,但故事情節的串聯是其獨創的,《宮鎖連城》完全串聯、照搬了上述橋段和情節,只做了細節替換。
  在證明“偷龍轉鳳”“棄嬰收養”“少年展英姿”等橋段屬於公共素材時,被告方搬出了《乾隆皇帝全傳》《九小姐與乾隆》《九公主與乾隆》《公主與皇帝》《還君明珠》《絕色雙嬌》《青天衙門2之望子成龍》《西游記》《西廂記》《水滸傳》《紅樓夢》《清史十六講》等電視劇、戲劇和著作進行說明,這些橋段非瓊瑤獨創,並證明原告主張的21個橋段屬於文學作品創作中慣用模式,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  針對被告方於正的說法,瓊瑤書面稱,“偷龍轉鳳”不是她的獨創,她也不能對此壟斷,但故事情節的串聯都是她想出來的,是獨創的。“被告舉證的這些作品,沒有一部作品像《宮鎖連城》一樣把原告作品中這21個點串聯在一起,但《宮鎖連城》卻完全串聯、照搬了上述橋段和情節,僅僅做了細節替換。”
  本稿件所含文字、圖片和音視頻資料,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,任何媒體、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,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。  (原標題:是抄襲還是用了公共素材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dcfswpfgmsn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